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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 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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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50号),现就开展2016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入选市级人选。

二、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市属医院报市医管局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三、报送材料内容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文件(从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在“本人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四、报送时间地点

请申报人于4月15日前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