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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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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为做好我院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

    (1)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3)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团队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在归口推荐环节,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各市属医院推荐,经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后统一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和审议两个环节。各市属医院提出申报意见后,由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归口推荐,本年度限推荐申报一个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三、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一)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人、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带头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关于青年拔尖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部署,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信息”。

    2013年以前获得资助的D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2015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6月3日。

(二)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或结题项目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归口推荐单位需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填报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所在单位根据隶属关系,需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三家归口推荐单位进行终审。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项目: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2.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各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申请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

(二)往年获资助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以往获资助的D类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个人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情况调查表》。(需通过“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系统”填写、打印),并上报个人近三年的成长情况。

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项目请受资助人上报进展情况。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电子材料

个人、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6月3日,医院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医院初审后上报。

2016年结题的个人请将近三年的成长情况材料,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人请将目前进展情况于6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材料至dangweioffice@126.com.

2.纸质材料

新申请项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在医院初审通过后登陆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三)“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1、医院联系人:党办 郭娜娜    83997017

2、医管局联系人:张蒙 李方亮;电话:83560263  83970842

3、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61137688-0(北大软件)客服QQ:800048345

党办

2016年5月16日


附件:通知及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