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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级医院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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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级医院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医事服务费

医保报销金额

自付金额

普通门诊

50

40

10

副主任医师

60

20

主任医师

80

40

知名专家

100

60

急诊

70

60

10

住院

100

按比例报销

备注:

       1、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不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2、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累计计算在个人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