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通知栏 2016-04-07

各科室: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52号),为做好我系统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单位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单位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

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育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

人选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市属医院由市医管局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确定市属医院系统推荐人选报市卫生计生委。经审核推荐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申报人应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一式6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从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人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

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人力资源处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