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肝病研究所(Beijing Institute of Hepatology)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内,上级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0年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京编办事〔2010〕104号),北京市卫生局同意北京市肝炎研究所正式更名为北京市肝病研究所(京卫人字〔2010〕31号),成为了一所市属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目前在编33人,其中博士24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科研需求,我们将研究所的职能科室从2012年重新进行了整合,除了行政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专项小组外,将职能部门分为科研部、教研部、研究成果转化部和对外特殊临床检查和治疗服务部。在各部门中,根据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成立以学科带头人(PI)为中心的研究小组,利用北京佑安医院的肝病专科特色,扩大肝病研究领域,将临床治疗与基础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创建一支创新、发展的科研团队,以科学研究促进肝病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防治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3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74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7万元,增长1.9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82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6.38万元,增长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7.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45.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2%;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30.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31.79万元,比上年减少381.83万元,下降8.10%,其中:基本支出1,936.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70%;项目支出2,395.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19.04万元,比上年增加115.97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本年收到追加人员绩效款及试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6.14万元,全部用于科学技术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21年度决算4,026.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6.84万元,下降4.66%。其中:
“应用研究”2021年度决算4,026.1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5.34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科研项目依照管理办法及任务书正常开展过程中,项目经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97.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本年度无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0.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0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台,20.3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科学技术支出:反应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