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
本院全体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参加生育保险。现将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
2、自本年度起生育(休产假)的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去年生产今年仍在休产假的不包括在内),如有请各科室及时上报人事处。
3、2012年起发生的生育费用一律按生育保险结算,除住院分娩外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切勿在就诊医院用社保卡结算!一律回医保办报销
二、工伤保险
若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时切勿使用社保卡结算,一律现金垫付,工伤审批完成后报销
三、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每年可更改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每月5—10日上报人事处,次月更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