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栏

关于本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作者:mxc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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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

本院全体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已参加生育保险。现将生育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

2、自本年度起生育(休产假)的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去年生产今年仍在休产假的不包括在内),如有请各科室及时上报人事处。

3、2012年起发生的生育费用一律按生育保险结算,除住院分娩外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切勿在就诊医院用社保卡结算!一律回医保办报销

二、工伤保险

若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时切勿使用社保卡结算,一律现金垫付,工伤审批完成后报销

三、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每年可更改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每月5—10日上报人事处,次月更改生效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