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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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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3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13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士晋师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科目

心电图技术      心电图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眼科技术        眼科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间                                   科   

2013年 6月22日上午9:00—11:00     生理(初级师)

2013年 6月22日下午13:00—15:00   系统解剖(初级师)

2013年 6月23日上午9:00—11:00     病理(初级师)

2013年 6月23日下午13:00—15:00   初级师、中级专业科目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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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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