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及教学医院:
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校本部为在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临床医学院和教学医院为已被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二、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2014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4月4日——11日每天8:30--22:00,网址:请看附件二填表要求。
2、学院上报:各学院在4月14日之前完成本学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上报学校人事处。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按要求填好,医院人事处要加盖公章。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市教委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免);教授、副教授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免);教授、副教授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通过的专用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半年内有效)
7、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证件原件由各学院审验,上报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
8、《首都医科大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项目、方法及分值表》此表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组测试后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免)。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并将提交材料报本学院办公室(各医院的教师报到本院人事处)。
2、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下属专业评议组,下属专业评议组以各学院为单位,成立本学院的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通过组织面试(答辩)、试讲等形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填写《首都医科大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项目、方法及分值表》提出审查意见,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免此项工作)。
3、各学院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的申请表和其它申报材料(含测试合格人员的测试表)以及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专业评议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学校人事处,行政楼(第一教学楼)11层1134室。
联系人: 王凤云 联系电话:83911211
人事处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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