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软件资产正版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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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

定义

无。

作业内容:

3.1本制度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等内外网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3.2全院各部门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3.3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是医院信息化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全院软件正版化工作;办公室设置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软件资产管理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各科室网络安全员负责监管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3.3正版软件资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范围,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单据、正品证书等资料。

   3.4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向医院审批同意后报采购中心进行采买,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3.5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6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3.7每年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组织对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对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3.8工作人员需正确使用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8.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3.8.2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使用非正版产品。

     3.8.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3.8.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3.8.5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3.8.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3.8.7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3.9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支持性文件

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4.3《关于开展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软件正版化专项工作的通知》(京正联[2016]34号)

表单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P093-软件资产正版化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