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两文件
规范招投标活动 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于近期印发。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七章。这两个文件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一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二是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三是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有利于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优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