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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于传江涉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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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卫生计生委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处收到群众匿名信访举报材料,来信反映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于传江在招投标工作中收受企业贿赂。经有关领导批示,由市纪委牵头,驻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处、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在纪律审查全过程中,委党委亲自组织、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对重大问题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措施果断、领导有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经连日奋战,目前纪律审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于传江,男,48岁,汉族,山东莱西人,大学本科学历,2007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7月参加工作,曾在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爱卫办、北京市东城区爱卫办任普通干部,1994年至今在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处)工作,其中,2002年起任副主任科员,2006年起任主任科员,2013年起任副处级调研员,主要负责全市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估与管理工作;19957月加入北京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现任秘书长。

经查,2014年,于传江隐瞒不报与其共同生活儿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西路的房产,隐瞒不报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不如实申报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2015年,隐瞒不报本人从事讲学、咨询等劳务所得,不如实申报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

经查,于传江利用其在全市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组织协调、评估、管理及相关招投标工作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2009年起至今,于传江涉嫌共计收受某卫生杀虫剂公司总经理孙XX贿赂款60余万元;2012年,涉嫌分三次向收受某科技公司董事长马X贿赂款10余万元。

经查,2009年至2012年间,于传江为了弥补工作失误,涉嫌召开会议强行要求部分企业购买2009年市爱卫会多购买的药物,对企业进行强制摊派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0151120日中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决定给予于传江开除党籍处分;20151120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决定给予于传江开除公职处分。对于传江涉嫌犯罪问题和相关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于传江作为副处级党员干部,忽视作风建设,背弃了党的宗旨,从最初收一个皮包开始,未能抵制住诱惑,逐步收受高档香烟、高档茶叶、紫砂壶等贵重礼品和购物卡,直至收取巨额贿赂款,虽然党的十八大后经过组织的一再教育有所收敛,但并未完全收手,直至接受组织审查前召开会议时仍然收受香烟、虫草等礼品,办公室内就存放了大量违法违纪所得。于传江从看似“小问题”的收受礼品开始,最终坠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深渊,教训惨痛而深刻。

于传江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委党委反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要以于传江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不仅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方面的各项规定,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坚持在思想上自省、权力上自重、纪律上自警、生活上自节、言行上自律,做知纪、懂法、严守法纪的模范。增强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绝不能使手中的权力异化为寻租设租、腐化堕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