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包括哪些?
1.生育津贴: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发生的手术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患者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那些证件?
1.社保卡;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及后续政策规定的相关证件。
三、生育保险患者门诊“围产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如何报销?
门诊“围产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全额垫付,然后回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