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教育培训

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发布机构:教育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19
字号: + - 14

       1.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结业证书。

       2.进修期间一概不得休探亲假。

       3.除正常存休外,原则上不允许休事假。如特殊原因须请假者,两天以内由科室批准,上报医院教育处审批。三天以上须原单位发函与我院教育处联系,审核批准方可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