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荐市属医院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补充通知》及《处理意见》要求,现将我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缴工作情况梳理如下:
一、科研项目范围:承担的纵向课题、合作的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人才类项目
二、医管中心此次收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结题且通过验收的所有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三、医管中心此次收缴时间:2021年1月
四、医院工作要求:
1.请各课题组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情况,并尽量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出完毕。
2.涉及以上范围的课题,如有延期至2019年1月1日以后结题或验收的,请将拨款单位的正式文件证明提交到科技处。
3.在支出结余经费时,请尽量按元预算支出,如需进行经费预算调整,请与相应项目原科技处主管人员联系。
4.医院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再次进行统一梳理,如确不能支出,将由医院统筹安排。
5.结余经费支出一定要符合相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不得超范围支出,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孟莎 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