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掌握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等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2.适用范围
主管院领导及各职能部门
3.定义
行政查房是对科室开展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医德医风、制度落实、物价政策、卫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4.工作程序
4.1 行政查房一般由院级领导主持,对应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召集、安排查房各种事项和内容。
4.2 行政查房内容可依据医院工作计划、专题内容或相关问题开展,也可根据查房区域情况选择内容。
4.3 查房时,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针对工作情况、当前面临的困难等进行汇报,带队领导进行点评,并提出建议或相关要求。
4.4 行政查房应与现场办公相结合,对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落实主责部门进行处理。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后限期解决。
4.5 职能部门负责记录行政查房纪要,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进行督办、落实,并向院级领导汇报。
4.6 主责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的,视情节严重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4.7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查房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提前向发起部门请假,同时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5.支持性文件
5.1《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年)》
6.附件
6.1[行政查房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