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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守党纪,违纪党员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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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北京佑安医院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条例、守党纪,展现党纪学习教育的进展成效。

违纪党员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