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北京佑安医院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条例、守党纪,展现党纪学习教育的进展成效。
违纪党员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问: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