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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佑安医院门诊与急救车、警车、病房交接病人制度

发布机构:医务部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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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诊医护人员必须向急救车、警车等护送人员索要患者的病历资料,及基本病情信息。

2、详细记录登记本中要求项目,急救车号、归属单位、警务人员姓名、编号、联系电话。

3、详细记录病人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现住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4、特殊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值班护士长。

5、详细记录领导指示意见,处理方案。

6、全体医护人员必须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执行先救治后收费原则,不得推诿病人。

7、认真书写病例,准确记录病情和护理记录。

8、 落实护理标准,做好基本生活护理,保持整洁。

9、服务到位、态度和蔼,严禁冷言恶语,不言不语。

10、积极联系家属、单位、待病情好转后由家属或单位接走,无依无靠患者由民政部门安置或由遣送站送回原籍。

11、所用费用及时告知家属、单位;所欠费用确实无法收回时,详细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中;并向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汇报。

12、在与病房转接过程中,仔细观察病情变化,记录所住科室。

13、救治无效死亡病人,积极联系,做好尸体存放登记,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