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在我院急诊药房发药过程中,发现急诊儿科用药剂量、次数与说明书不符的现象,还有个别18岁以下患者禁用的药物出现在儿科处方中。为了避免儿科不合理用药,便于医护人员了解这些药品在婴幼儿和儿童中的正确用法用量,本期药讯,我们归纳了以下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供临床参考。
备注:
1泰诺林和美林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新生儿期(1个月以内);婴幼儿期(1个月-3岁);儿童期(3岁-12岁)
3如果药品说明书未规定小儿剂量,或忘记按公斤体重计算,可用下列公式速算
(一)1岁以内剂量:成人剂量×0.01×(月龄+3)
(二)1岁以上剂量:成人剂量×0.05×(年龄+2)
住院药房 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