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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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填报《北京市卫生系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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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要求,拟列入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候选人(名单附后)及所在单位须填报《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以下称《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要认真填报《任务书》

《任务书》要由培养对象本人亲自填报,以《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称《推荐表》)中“培养计划”为主要内容,分年度(2014年12月-2017年12月)表述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详实、具体、可考核。其中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申报时的承诺,拟开展的研究项目不能与本人各类在研项目重复,可作为其他项目的有效补充(项目名称有重复的需具体说明补充研究内容)。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任务书》,要按照评审专家综合建议,对申报答辩时承诺的学科、团队和个人发展计划中各项目标进行修订、细化。

学科骨干培养对象,不反馈评审专家对其的综合建议。学科骨干培养对象要在所在科室主任指导下填报《任务书》。要以《推荐表》中“培养计划”为主要内容,对目标和措施进行修订、细化。培养对象任所在科室主任的,要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领导指导下填报。

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单位要严格把关

培养对象的所在单位,要对培养对象填报的《任务书》中各项内容严格审核。重点审核:

1、是否按照专家综合建议修订;

2、对照《推荐表》,各项指标是否低于申报时的承诺;

3、各项指标设定是否可考核;

4、经费预算是否符合《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对不符合要求的目标、措施等,要明确提出修改要求,并指导落实。要针对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任务书》第八项“单位支持措施”的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在学科建设、设备投入、研究平台建设、人才配备、经费支持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

各医院要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培养对象填报的《任务书》审核把关。重点审核:

1、是否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以上要求填报《任务书》;

2、是否符合《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是否符合全市卫生系统该学科该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措施是否恰当。

《任务书》是培养对象在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资助下完成学科、团队和个人三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市卫生计生委对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填报的《任务书》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所在单位并限期改正;对复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三、上报时间

《任务书》须经医院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三份报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将电子版同时发到两个指定邮箱:lianli@bjwsrc.org(市卫计委),bjsygjzzrsc@sina.com(市医管局)。《任务书》电子版附后。各医院拟列入培养计划的候选人名单及学科带头人的评审专家综合建议电子版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通过网上办公系统(OA)发送到各单位,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李传亮 83970647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司雪峰83970665

市医院管理局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 农定国83970838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连笠 82087977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