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方便患者住院,规范住院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住院处、收费处
3. 定义
无
4. 工作程序
4.1 入院工作规范
4.1.1 住院处、收费处、护理部、医师及医院总值班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可顺利入院诊疗。
4.1.2 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收治其专业范围内的患者,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的正当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4.1.2.1 住院的理由;
4.1.2.2 治疗计划,特别是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治疗和有创性、高副作用治疗;
4.1.2.3 不住院治疗可能出现的结果和治疗的预期结果;
4.1.2.4 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4.1.2.5 其它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4.1.3 医院应关注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
4.1.4 住院处负责全院床位的统一安排,收费处负责节假日及夜间患者的床位协调,如有困难及时与总值班联系。
4.1.5 住院处或收费处根据患者的治疗需要安排患者到最适合的病区住院,即首先考虑安排本专科的病区,在本专科病床已满的情况下,根据疾病性质就近安排至相关的内科或外科病区。
4.1.6 所有患者入院前需缴纳预交款,对于病情不稳定、急需抢救的患者,必须先抢救患者。
4.1.7 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普通患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登记先住院的原则由住院处视各科收住患者的数量统一安排。具体安置顺序如下:
4.1.7.1 病房危重患者转ICU。
4.1.7.2 ICU患者转病房。
4.1.7.3 外科手术后患者送ICU。
4.1.7.4 急诊患者送ICU。
4.1.7.5 急诊患者住院。
4.1.7.6 手术预约患者入院。
4.1.7.7 普通患者择期入院
4.1.8 所有住院患者必须指定固定的医生(主管医师)和护士(责任护士)协调和处理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诊疗相关的事宜。
4.1.9 特殊患者群体在入院前需要进行特定筛查,详见表6.1。
4.2 门诊患者入院程序
4.2.1 主管医师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衡量医院提供的服务和设施能否满足其治疗疾病的需求,如能满足其需求,则决定患者入院并签发住院证,告知患者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4.2.2 患者凭住院证到住院处联系床位,如医院无空床,则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如有空床,则由住院处给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患者需填写入院前的有关信息,支付费用。住院处需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在住院证上注明病区,并告知患者病区位置。
4.2.3 如患者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则由门诊护士长安排护士护送患者入院。
4.2.4 病区护士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接待入院患者,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并开始初次评估。
4.3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4.3.1 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收入院,如需入院,则为患者开具住院证,患者家属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4.3.2 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如因医保付费问题或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病历记录上签字。
4.3.3 创伤患者经急诊处理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让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4.3.4 急诊护士通知相应病区护士,做好患者接收准备。具体内容:
4.3.4.1 患者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4.3.4.2 到病区时间。
4.3.4.3 收治的专科或医师。
4.3.4.4 患者诊断及病情。
4.3.4.5 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4.3.5 急诊护士护送患者至病区,并与病区护士交班。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师陪同。
4.3.6 病区护士应优先为急诊患者安排床位,以防患者滞留在急诊科。
4.3.7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收治入院的急诊患者归属原则:
4.3.7.1 根据专科情况,由专科收治。
4.3.7.2 专科情况不明时,由首诊科室值班医师负责。
4.3.7.3 多科情况由临床情况最紧急,需优先处理的专科负责。必要时由医务处(正常工作时间)或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协调。
5. 支持性文件
5.1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