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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患者入院规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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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方便患者住院,规范住院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住院处、收费处

3.  定义

       无

4.  工作程序

4.1   入院工作规范

4.1.1  住院处、收费处、护理部、医师及医院总值班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可顺利入院诊疗。

4.1.2  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收治其专业范围内的患者,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的正当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4.1.2.1  住院的理由;

4.1.2.2  治疗计划,特别是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治疗和有创性、高副作用治疗;

4.1.2.3  不住院治疗可能出现的结果和治疗的预期结果;

4.1.2.4  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4.1.2.5  其它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4.1.3  医院应关注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

4.1.4  住院处负责全院床位的统一安排,收费处负责节假日及夜间患者的床位协调,如有困难及时与总值班联系。

4.1.5  住院处或收费处根据患者的治疗需要安排患者到最适合的病区住院,即首先考虑安排本专科的病区,在本专科病床已满的情况下,根据疾病性质就近安排至相关的内科或外科病区。

4.1.6  所有患者入院前需缴纳预交款,对于病情不稳定、急需抢救的患者,必须先抢救患者。

4.1.7  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手术预约患者入院。普通患者入院采取预约制,按照先登记先住院的原则由住院处视各科收住患者的数量统一安排。具体安置顺序如下:

4.1.7.1  病房危重患者转ICU。

4.1.7.2  ICU患者转病房。

4.1.7.3  外科手术后患者送ICU。

4.1.7.4  急诊患者送ICU。

4.1.7.5  急诊患者住院。

4.1.7.6  手术预约患者入院。

4.1.7.7  普通患者择期入院

4.1.8  所有住院患者必须指定固定的医生(主管医师)和护士(责任护士)协调和处理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诊疗相关的事宜。

4.1.9  特殊患者群体在入院前需要进行特定筛查,详见表6.1。

4.2   门诊患者入院程序

4.2.1  主管医师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衡量医院提供的服务和设施能否满足其治疗疾病的需求,如能满足其需求,则决定患者入院并签发住院证,告知患者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4.2.2  患者凭住院证到住院处联系床位,如医院无空床,则办理预约登记手续。如有空床,则由住院处给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患者需填写入院前的有关信息,支付费用。住院处需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在住院证上注明病区,并告知患者病区位置。

4.2.3  如患者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则由门诊护士长安排护士护送患者入院。

4.2.4  病区护士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接待入院患者,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并开始初次评估。

4.3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4.3.1  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收入院,如需入院,则为患者开具住院证,患者家属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4.3.2  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如因医保付费问题或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病历记录上签字。

4.3.3  创伤患者经急诊处理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让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4.3.4  急诊护士通知相应病区护士,做好患者接收准备。具体内容:

4.3.4.1  患者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4.3.4.2  到病区时间。

4.3.4.3  收治的专科或医师。

4.3.4.4  患者诊断及病情。

4.3.4.5  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4.3.5  急诊护士护送患者至病区,并与病区护士交班。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师陪同。

4.3.6  病区护士应优先为急诊患者安排床位,以防患者滞留在急诊科

4.3.7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收治入院的急诊患者归属原则:

4.3.7.1  根据专科情况,由专科收治。

4.3.7.2  专科情况不明时,由首诊科室值班医师负责。

4.3.7.3  多科情况由临床情况最紧急,需优先处理的专科负责。必要时由医务处(正常工作时间)或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协调。

5.  支持性文件

5.1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