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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患者出院规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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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方便患者出院,规范出院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住院处

3.定义

4.工作程序

4.1 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在评估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对有特殊出院需求的患者尽早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必要时请家属一起参与。

4.2 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情况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出院、转当地医院或居家继续治疗。

4.3 原则上主管医师应在患者出院前一个工作日开出出院医嘱,并与责任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联系提供必需的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4.4 病情尚不允许出院但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及出院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劝阻无效者,请患者或家属签署[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同意书],下达自动出院医嘱,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

4.5 出院前患者结清所有费用,必要时责任护士协助患者完成缴费事宜。

4.6 主管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或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需求的出院指导,如目前的治疗计划、出院带药的服用方法、随访的时间和次数、患者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助。

4.7 患者离开医院前,主管医师应把已完成的出院小结交给患者或家属,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出院小结应包含以下内容:入院原因、重要发现和结论、所有诊断及并发症、住院期间进行的手术、诊疗性操作、药物和其它治疗及停药之后的潜在影响、出院时患者状况、出院带药及随访指导。

4.8 出院结账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6:00。

5.支持性文件

5.1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