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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住院患者特殊帮扶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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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防范和处理患者在检查途中或检查时发生意外,充分保障患者安全。

2.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综合服务人员

3.定义

4.工作程序

4.1 当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相关医技检查或特殊检查时,科室护士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安排陪检人员陪检。

4.2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嘱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检查项目等信息,并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准确告知患者检查前特殊准备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4.3 检查前:对门急诊患者应根据病情、行为能力决定是否需要陪检帮扶,对危、重及行动不便患者必须陪检帮扶,由本科室护士陪检;对住院患者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者,均必须陪检,由护送大队人员负责。

4.4 陪检人员要了解患者病情、检查前的准备、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等,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必要时随带急救物品。途中,陪检人员应注意患者的适当体位,严密观察病情,注意道路、车辆、搬运器材的搬运方法和速度。

4.5 检查中陪检人员和医技科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一旦发生病情变化,应暂停检查,立即就地进行现场抢救,同时报告送检科科主任和相关科室协助抢救。

4.6 检查后陪检人员及时将检查时有无发生特殊情况向科室护士汇报,向患者交代检查后的注意事项,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特殊情况。陪检途中或检查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在场人员应即刻展开紧急救治并通知急诊科医务人员,立即携带急救箱到场抢救。医技科室中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者,均应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4.7 陪检人员资质:

4.7.1 医院认可的临床医师、护士均可直接进行陪检。

4.7.2 外聘综合服务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权从事陪检工作。

5.支持性文件

5.1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