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本人社保卡
2、如有以下情形患者,另需携带:
①中期引产、人流患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生育患者:需提供如下资料,以下资料办理请咨询您现住址所在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市户籍人员) 【见附件1】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计生办的公章。【见附件2】
③转诊患者:对方医院开具的“转诊单”【见附件3】
3、办理入院后,社保卡留存住院处保管。
4、办理入院当日未交社保卡的,务必立即补交,在院期间社保卡除入院登记外,不得发生任何业务,否则住院费用将无法在院报销。
5、附件如图:
附件1: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本市户籍人员)
附件2: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
附件3: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