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时,请将入院期间所有预交金收据(押金条)、缴费时使用的所有银行卡、银行卡刷卡存根联、支票退款信息交给结算窗口。
2、结算后,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及“住院费用清单”,一式一份,遗失不补。如有多次报销或其他需要,请自行复印。
注:①财政票据遗失不补 ②复印件上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3、关于银行卡退款事宜
(1)以银行卡方式缴费的,结算时务必将缴费时使用的银行卡全部带回,退款以原卡路径返回至您的卡中。中国银联规定,银行卡退款时限为自退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回。
(2)银行卡丢失、挂失、注销后的退款处理:
以银行卡方式缴存预交金的,结算时只得退回原卡账户内,如您在出院结算前,不慎将缴费时使用的银行卡遗失、挂失或注销,请将原卡号提供至住院处(原卡号不详的,可咨询银行),退款后请与原卡开户行商议后续提款事宜。
4、关于支票、汇票退款事项
以支票、汇票方式缴存预交金的,结算时请您提供出票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和财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