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时间 | 目标 | 要求 | 相关文件规定 | ||||
课程学习及 考核
| 第一学期
课程学习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6.0 学分 |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参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进行选课,网上提交选课结果,具体方法见“关于网上选课的使用说明”。 2、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纪律。 3、凡选课程必须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必修课、必选课70分合格,选修课60分合格。成绩合格可获相应学分。 4、考试成绩可上网查询,成绩单于第5学期初下发至导师所在学院,请保留1份原件或复印件。 5、完成临床医学研究中的安全防护课程学习。 |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 ||
必选课 | 7.0 学分 | |||||||
选修课 | 2.0 学分 | |||||||
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4个月内由导师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网上提交。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原件)各一份。 | ||||||||
第二至 第六学期 | 开题考核 | 2.0 学分
| 1、开题考核包括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的撰写,第四学期末前完成。 2、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程序及内容的实施意见”完成开题报告。 3、开题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70分合格。具体要求按文件执行。 4、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开题报告书”、“专业外语学习情况”及“书刊文献阅读情况登记表”。 | 4、《首都医科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报管理的实施办法》 | ||||
学术讲座 | 2.0 学分 | 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修满规定学分。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学术讲座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5、《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 |||||
临床训练 4.0 学分
临床能力 考核 2.0 学分 | 第二至 第六学期 | 临床轮转 | 二级学科轮转至少15个月 | 1、依据培养方案,在本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临床能力训练,至少轮转3个科室(含本科室)。 2、上述科室在出科时,要做出科小结,并进行临床轮转出科考核。 | 1、毕业时达高年住院医水平 2、填写“临床轮转考核手册” 3、网上提交临床训练信息。 | 6、《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 ||
专科训练 | 至少10个月 | 本专业三级学科临床强化训练及出科考核。 | ||||||
临床能力考核 | 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第五学期11-12月 | 1、考核内容:病历评估、病例考核、病例答辩、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操作的考核。 2、考核形式,按当年具体考核方案执行。70分合格。 3、填写临床能力考核情况表(含思想素质考核)。 | 7、《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 |||||
科研及 论文工作 | 第二至五学期 | 撰写论文 | 1、科研及论文工作不能脱离临床工作,只能在业余时间进行查阅文献或实验室工作。 2、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的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进行实验记录。 | 8、《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定》 | ||||
论文答辩及 学位评定 | 第六学期 | 答辩资格审查 | 4月中旬进行 | 审核内容:课程及学分(含开题考核、学术活动)、临床训练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 ||||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5-6月 | 依据学位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