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时间 | 目标 | 要求 | 相关文件规定 | ||||
课程学习及 考核
| 第一至四学期
课程学习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7.0 学分 |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参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进行选课,网上提交选课结果,具体方法见“关于网上选课的使用说明”。 2、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纪律。 3、凡选课程必须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必修课、必选课70分合格,选修课60分合格。成绩合格可获相应学分。 4、考试成绩可上网查询,成绩单于第5学期初下发至导师所在学院,请保留1份原件或复印件。 5、完成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课程学习。 |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 ||
必选课 | 7.0 学分 | |||||||
选修课 | 4.0 学分 | |||||||
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8个月内由导师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网上提交。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原件)各一份。 | ||||||||
第一至六学期 | 开题考核 | 2.0 学分
| 1、开题考核包括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的撰写,第三学期末前完成。 2、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程序及内容的实施意见”完成开题报告。 3、开题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70分合格。具体要求按文件执行。 4、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开题报告书”、“专业外语学习情况”及“书刊文献阅读情况登记表”。 | 4、《首都医科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报管理的实施办法》 | ||||
学术讲座 | 4.0 学分 | 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修满规定学分。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学术讲座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5、《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 |||||
临床 及 教学 工作 1.0 学分 | 第二至四学期 | 临床工作 | 6个月 | 1、适用于临床学院的科学学位的研究生。 2、临床学科科学学位的研究生结合本人的课题情况安排至少半年的临床实践工作。 3、基础学科科学学位的研究生结合本人的课题情况安排至少半年相关实验室的实践工作。 4、网上提交训练信息。 |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 |||
教学实践 | 一学期 | 1、适用于校本部研究生。 2、按助教要求完成10-30学时的教学工作。 3、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6《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工作的规定》 | |||||
科研及 论文工作
3.0 学分 | 第一至五学期 | 撰写论文 | 1、进行论文中期汇报,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并网上提交。 3、进行科研能力及思想素质考核(答辩前完成)。 4、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的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进行实验记录。 | 7、《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的规定》 | ||||
发表文章 | 1、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发表文章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8、《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9】181号)》 | ||||||
论文答辩及 学位评定 | 第六学期 | 答辩资格审查 | 4月中旬进行 | 审核内容:课程及学分(含开题考核、学术活动)、临床或教学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 ||||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5-6月 | 依据学位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