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时间 | 目标 | 要求 | 相关文件规定 | ||||
课程学习及 考核
| 第一至四学期
课程学习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3.0 学分 | 1、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参考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进行选课,网上提交选课结果,具体方法见“关于网上选课的使用说明”。 2、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纪律。 3、凡选课程必须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必修课、必选课70分合格,选修课60分合格。成绩合格可获相应学分。 4、考试成绩可上网查询,成绩单于第5学期初下发至导师所在学院,请保留1份原件或复印件。 5、完成临床医学研究中的安全防护课程学习。 | 1、《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 ||
必选课 | 2.0学分 (2门) | |||||||
选修课 | 1.0学分 | |||||||
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4个月内由导师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网上提交。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原件)各一份。 | ||||||||
第一至第六学期 | 开题考核 | 2.0 学分 | 1、开题考核包括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的撰写,第三学期末前完成。 2、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程序及内容的实施意见”完成开题报告。 3、开题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70分合格。具体要求按文件执行。 4、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开题报告书”、“专业外语学习情况”及“书刊文献阅读情况登记表”。 | 4、《首都医科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中期检查与结题汇报管理的实施办法》 | ||||
学术讲座 | 6.0 学分 | 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修满规定学分。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学术讲座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5、《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 |||||
临床训练 3.0 学分
临床能力 考核 2.0 学分 | 第二至四学期 | 专科训练 | 三级学科训练,12个月 | 本专业三级学科临床强化训练及考核。 | 填写“临床轮转考核手册” 同时网上提交训练信息。 | 6、《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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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总工作 | 6个月 | 1、住院总医师工作及考核。 2、毕业时达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 ||||||
临床能力考核 | 三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第五学期11—12月 | 1、考核内容:病历评估、病例答辩、手术或辅助诊疗技术操作的考核。 2、考核形式,按当年具体考核办法执行。70分合格。 3、填写临床能力考核情况表。 | 7、《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 |||||
科研及 论文工作
3.0 学分 | 第一至五学期 | 撰写论文 | 1、进行论文中期汇报(计入学分),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并网上提交。 3、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的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进行实验记录。 | 8、《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的规定》 | ||||
发表文章 | 1、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2、填写“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发表文章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 9、《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9】181号)》 | ||||||
论文答辩及 学位评定 | 第六学期 | 答辩资格审查 | 4月中旬进行 | 审核内容:课程及学分(含开题考核、学术活动)、临床训练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 ||||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5-6月 | 依据学位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